中标候选人公示
| 投资项目代码 |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茂名市袂花江综合治理工程(共青河新城高铁片区)潘州大道上游至沈海高速段 | ||||||||||||||||||||||||||||||||
| 招标项目名称 | 茂名市袂花江综合治理工程(共青河新城高铁片区)潘州大道上游至沈海高速段勘察设计 | ||||||||||||||||||||||||||||||||
| 标段(包)名称 | 茂名市袂花江综合治理工程(共青河新城高铁片区)潘州大道上游至沈海高速段勘察设计 | ||||||||||||||||||||||||||||||||
| 公示名称 | 茂名市袂花江综合治理工程(共青河新城高铁片区)潘州大道上游至沈海高速段勘察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开标日期 | ****年9月6日 9时**分 | ||||||||||||||||||||||||||||||||
| 评标情况 | 本项目评标结果如下: 1.本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评标委员会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4名投标人为入围定标候选人(当投标人不少于3名,但不足5名的,按实际数量推荐),分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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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 合格候选人代码 | 投标报价 | 质量承诺 | 工期(交货期)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 ||||||||||||||||||||||||||
|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 ****************6A | **4.******(万元) | 符合国家和水利行业的规定。 | 总工期:**日历天。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后**日历天内提交测量、岩土工程勘察、初步设计及概算成果;初步设计批复后**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 | 资格情况: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证书号:B********5;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甲级/证书号:A********5。 业绩情况:/ | 胡仁贵 | 资质资格:水利水电工程高级工程师/粤高职证字第************3号 业绩:/ | ||||||||||||||||||||||||||
| 深圳市广汇源环境水务有限公司;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 ****************6H | **8.******(万元) | 符合国家和水利行业的规定。 | 总工期:**日历天。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后**日历天内提交测量、岩土工程勘察、初步设计及概算成果;初步设计批复后**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 | 资格情况: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证书号:B********8;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水利行业(河道整治、城市防洪)专业甲级/证书号:A********1。 业绩情况:/ | 陈誉 | 资质资格:水利规划与施工高级工程师/粤高职证字第************2号 业绩:/ | ||||||||||||||||||||||||||
| 中山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4X | **3.******(万元) | 符合国家和水利行业的规定。 | 总工期:**日历天。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后**日历天内提交测量、岩土工程勘察、初步设计及概算成果;初步设计批复后**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 | 资格情况: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证书号:B********0;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水利行业(灌溉排涝、河道整治、城市防洪)专业甲级/证书号:A********3。 业绩情况:/ | 黎智良 | 资质资格:水工建筑高级工程师/粤高职证字第************2号 业绩:/ | ||||||||||||||||||||||||||
| 异议受理部门 | 茂名市城区河道堤防管理处 | 联系地址 | 茂名市迎宾路**0号大院 |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蔡工 | 联系电话 | ****-******8 |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茂名市水务局 | 联系电话 | ****-******0 | ||||||||||||||||||||||||||||||
| 联系地址 | 茂名市迎宾路**0号大院 | ||||||||||||||||||||||||||||||||
| 公示开始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公示结束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