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谢家集区全民健身中心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标段名称:淮南市谢家集区全民健身中心项目
二、标段编号:****GCHNG****-1
三、项目编号:****GCHNG****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五、开标时间:****年9月**日
六、公示时间:****年9月**日至****年9月**日
七、中标候选人排序:
(一)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号。
(2)投标报价(或费率):********.**元,得分:**.**分。
(3)工期(或供货安装期限或设计周期):**0日历天。
(4)工程质量:合格
(5)项目负责人姓名、持有证书和证书编号:胡玲玲,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证书编号:皖************。
(6)企业业绩:①下塘镇商业街EPC工程总承包(合同签约金额:********6.**元,交/竣工验收时间:****年6月8日)。②安徽理工大学医教研协同与职业安全健康创新中心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同签约金额:********9.**元,交/竣工验收时间:****年3月7日)。③淮南市工人文化宫项目(合同签约金额:********.**元,交/竣工验收时间:****年1月**日)。④淮南卫生学校山南职教园区新校区项目施工(合同签约金额:********2.**元,交/竣工验收时间:****年4月1日)。
(7)项目负责人业绩:/
(8)获奖项:/。
(9)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二)第二中标候选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
(1)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红松园北里2号。
(2)投标报价(或费率):********.**元,得分:**.**分。
(3)工期(或供货安装期限或设计周期):**0日历天。
(4)工程质量:合格
(5)项目负责人姓名、持有证书和证书编号:宋晖,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证书编号:京****************。
(6)企业业绩:①新建体育中心及人防地下室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同签约金额:********3.**元,交/竣工验收时间:****年**月5日)。②九凌湖片区文体康养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二期)――足球训练基地整体提升(EPC)工程总承包(合同签约金额:********1.**元,交/竣工验收时间:****年6月**日)。③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北京体育大学专享区(一期)项目(合同签约金额:********5.**元,交/竣工验收时间:****年**月3日)。
(7)项目负责人业绩:/
(8)获奖项:/。
(9)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三)第三中标候选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1)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7号。
(2)投标报价(或费率):********.**元,得分:**.**分。
(3)工期(或供货安装期限或设计周期):**0日历天。
(4)工程质量:合格
(5)项目负责人姓名、持有证书和证书编号:尚全旺,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证书编号:鄂****************。
(6)企业业绩:①未名山配套学校(暂定名)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签约金额:********3.**元,交/竣工验收时间:****年7月**日)。②烟台高新区科技文化主题教育基地(合同签约金额:********8.4元,交/竣工验收时间:****年**月**日)。③田东中学教学楼拆除重建工程(合同签约金额:********0.**元,交/竣工验收时间:****年3月3日)。
(7)项目负责人业绩:/
(8)获奖项:/。
(9)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八、项目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安徽巨耀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的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个人签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九、招标人:安徽蔡楚城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十、招标人地址: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智造园区一区块综合楼二楼。
十一、招标人联系人:刘波;联系方式:****-******5
十二、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大道**6号
十四、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责任人:曾宽宽、岳翠红;联系方式:****-******5、**********1
十五、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已实现投标人在线提出异议(质疑)和处理的功能。投标人(供应商)有异议(质疑)的可选择通过平台在线依法提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线依法作出答复。
异议(质疑)联系人:曾宽宽、岳翠红
异议(质疑)联系电话:****-******5、**********1
十六、对异议(质疑)不满意的投标人(供应商)可在线依法向监管部门提交投诉,监管部门可在线依法受理投诉并作出投诉处理决定。
十七、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按《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质疑处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