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年鸠江区沈巷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
| 项目编号 | WH**0NT**SG****(任务书编号:FS**************号) | |
| 标段名称 | ****年鸠江区沈巷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
| 标段编号 | WH**0NT**SG****** |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鸠江区沈巷镇人民政府 |
| 地址 | 芜湖市鸠江区安康路与人民大道交叉路口 | |
| 联系人及电话 | 陈加新 ****-******8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永道工程咨询(江苏)有限公司 |
| 地址 | 南京市玄武区沙塘园7号****室 | |
| 联系人及电话 | 许丽丽 **********9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开标时间 | ****年9月9日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江苏水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
| 投标报价(元) | ********.** | |
| 项目负责人 | 姜文骏 | |
| 证书编号:苏************ | ||
|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 工期(天) | **0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合同名称:南通市海门区****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包场镇施工;合同金额:****.**万元;合同签订日期:****年5月**日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合同名称:****年度宿迁市洋河新区徐淮路沿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政补助);合同金额:****.**万元;合同签订日期:****年9月**日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中成弘业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
| 投标报价(元) | ********.** | |
| 项目负责人 | 吴双元 | |
| 证书编号:川**************** | ||
|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 工期(天) | **0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合同名称:怀化市沅陵县****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标段;合同金额:****.**万元;合同签订日期:****年9月**日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合同名称:怀化市沅陵县****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标段;合同金额:****.**万元;合同签订日期:****年9月**日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东九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
| 投标报价(元) | ********.** | |
| 项目负责人 | 吴文盛 | |
| 证书编号:粤**************** | ||
|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
| 工期(天) | **0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合同名称:****年度湛江市廉江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三标段);合同金额:****万元;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合同名称:****年度湛江市廉江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三标段);合同金额:****万元;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 样本值单位:福建省志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祥实建设有限公司、云南上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金光道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盛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温州龙海水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 评标基准价:********.**元;算术平均值=********.**元。 (3) K值=0.**。 (4)其他内容详见附件。 |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联系电话:****-******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