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XAZX-******QT-********1
一、招标概况
咸宁高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于 ****年**月**日在咸宁市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 ****年**月**日在 咸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咸安区2号开标室开标,并于 ****年**月**日完成评标工作。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 咸宁恒茂矿业有限公司已经确认评标结果,现进行评标结果公示。
二、评标结果
| 名次 | 第1名 | 第2名 | 第3名 | |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湖北省鄂南地质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 陕西天地地质有限责任公司 | 湖北省兴业地质工程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元) | ********.**** | ********.**** | ********.**** | |
| 质量(如有) | 符合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合格”标准及发包人相关要求 | 合格 | 合格 | |
| 工期(日历天、交货期、服务期) | 签订合同后 **0 日历天 | 签订合同后 **0 日历天 | 合同签订后**0 日历天 | |
| 项目负责人(如有) | 姓名 | 元云飞 | 王鑫 | 王金波 |
| 证书名称 | 高级工程师 | 高级工程师 | 高级工程师 | |
| 证书编号 | ******5 | ******4 | ******5 | |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 ****年**月**日至 ****年**月**日(北京时间)
四、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五、联系方式
1、招标人:咸宁恒茂矿业有限公司
地址:咸宁市咸安区双峰路双峰新城西北侧
联系人:邹文
电话:**********0
2、代理机构:中和金磊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咸宁市温泉办事处黄畈村五组
联系人:曹女士
电话:****-******9 **********5
3、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机构:咸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地址:咸宁市高新区旗鼓大道**1号(咸宁市民之家)
联系人:
电话(传真):****-******7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中和金磊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年9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