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甬边界经济协同发展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提升项目(一期)—赵岙区域基础设施提升工程(第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新网****(**2)号
绍兴市上虞驿兴乡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单位)的联甬边界经济协同发展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提升项目(一期)—赵岙区域基础设施提升工程(第二次),于****年9月**日在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开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已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 名次 | 投 标 人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及编号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浙江炯晟建设有限公司 | 牟海兵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 浙**************** | |
| 工期 | 质量 | 报价(元) | 得分 | |
| **0日历天 | 合格 | ******8 | **.6 |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张裕杰,证书号:浙建安c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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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否决投标情况 | 序号 | 被否决投标单位 | 被否决原因 | 否决投标的依据 |
| 1 | 衢州明宇建设有限公司 | 提供资格证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人须知**.5否决投标的情形(1)资格审查内容①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条件(若有)的;” | |
| 2 | 浙江华博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 提供资格证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人须知**.5否决投标的情形(1)资格审查内容①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条件(若有)的;” | |
公示期限自****年9月**日至****年9月**日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书面形式)。若对招标人做出的答复不服的,应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号)的规定要求,向绍兴市上虞区招标投标监督办公室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绍兴市上虞驿兴乡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单位)
浙江同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
****年9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