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FJXJ[CS]******1-1
二、项目名称: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食堂外包服务(二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福建京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荆溪镇光明下沙村**号(福建技师学院内)实习车间及第二食堂 | **5,**0.**元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食堂外包服务):
服务类(福建京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 1-1 | 餐饮服务 |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食堂外包服务 |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食堂外包服务 | 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执行 | 服务期限1年 | 年 | 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执行 | **5,**0.** |
五、评审专家名单:
| 采购人代表: | 翁其焰 |
| 评审专家: | 陈明华 、 侯传田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中标金额在**0(含)万元人民币以内的:按成交金额的1.5%计取;采购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或现金等付款方式。?采购代理服务费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群众支行;?账号:****************5;?开户名:福建鑫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食堂外包服务:0.****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地址:台江区广达路**号
联系方式:****-********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鑫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街道曙光支路2号(原连江中路东侧与曙光支路交叉处)百联大厦**层**办公
联系方式:**********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晓媛
电话:**********7
福建鑫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