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文化馆新馆和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供配电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省文化馆新馆和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供配电工程
项目编号:****AFAAZ****0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开标(采购)日期:****年**月**日
安徽省文化馆新馆和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供配电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 安徽国辉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瑶海区大兴镇裕溪路**7号弘皓大厦八楼
投标报价: 人民币 柒佰壹拾伍万零贰佰壹拾捌元陆角捌分(******8.**元)
质量: 合格
工期: **0日历天
招标(采购)人名称:安徽省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福州路与安徽路交口西南角
联系人:付工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瑞邦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政务区潜山路与祁门路交口新地中心C座**楼****室
项目负责人:杜宜丽
联系电话:****-********
公示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下午**:**-**:**,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瑞邦工程造价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政务区潜山路与祁门路交口新地中心C座**楼****室,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瑞邦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