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
二、项目名称:资阳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执行标准 |
|---|---|---|---|
| 四川锦善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广场路SOHO馨城小区4(F) 1-3号 | **0,**0.**元 | 资阳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百分比):**%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四川锦善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 C******** | 餐饮服务 | 资阳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 详见采购文件 | 详见采购文件 | 自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1年,经年度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合同,最多续签两年,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万元/年。 | 详见采购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璐、施攀(采购人代表)、李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依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以中标(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并按以下费率标准(服务采购项目)下浮**%收取:中标(成交)金额**0万元以下,费率1.5%;中标(成交)金额**0-**0万元,费率0.8%;中标(成交)金额**0-****万元,费率0.**%;中标(成交)金额****-****万元,费率0.**%;中标(成交)金额****-****0万元,费率0.1%;中标(成交)金额****0-******万元,费率0.**%;中标(成交)金额******万元以上,费率0.**%。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财政监督:资阳市财政局,联系电话:**8-********;
2.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省资阳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资阳市雁江区车城大道**0号
联系方式:**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思渠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茶店子西街**号金璐天下1栋2单元**层,项目咨询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广电大厦**楼
联系方式:项目电话:**8-********;公司监察合规部(投诉、举报)电话:**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1.项目负责:肖丁华、龙福兴;2.技术审核:刘洋
电话:项目电话:**8-********;公司监察合规部(投诉、举报)电话:**8-********
四川思渠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