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人 | 名称:宣城开盛产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 | |
| 代理机构 | 名称:宣城经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地址:安徽省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宝城路**9号 | |
| 项目名称 | 宣城市清流路与风萃路交叉口东北角地块施工项目 |
| 项目编号 | XCS-GC-GK-******5 |
| 开标时间 | ****年9月2日9时**分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开盛津城建设有限公司、江苏方硕电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 |
| 地址:安徽省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二期后勤中心三楼、常州市新北区浏阳河路**号1号四层 | |
| 投标报价:********元 | |
| 工期:**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日历天,施工工期**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 | |
| 项目负责人:邬本元(施工)、傅旭刚(设计) | |
|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 | |
| 证书编号:皖************、**********5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 | |
| 企业业绩:/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施工负责人业绩:富煌左岸春晓S5#;设计负责人业绩:年产**GW光伏太阳能配件项目(二期)一标段 | |
| 企业奖项:/ | |
| 其他:/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江苏武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楷德电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 |
| 地址: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湖塘人民东路**8号、成都高新区天晖路**0号**幢1单元**层**号 | |
| 投标报价:********元 | |
| 工期:**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日历天,施工工期**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 | |
| 项目负责人:宣华忠(施工)、戈霆(设计) | |
|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 | |
| 证书编号:苏************、**********1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 | |
| 企业业绩:/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施工负责人业绩:横洛东路东侧、学苑路北侧地块项目;设计负责人业绩: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水电硅师范基地寄出设施建设项目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晶澳二期**GW项目) | |
| 企业奖项:/ | |
| 其他:/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华翔建设有限公司、广州瑞华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 |
| 地址:安徽省池州市江南产业集中区科技孵化园Z2综合楼**2、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6号(自编1号楼)X****-B****** | |
| 投标报价:********元 | |
| 工期:**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日历天,施工工期**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 | |
| 项目负责人:李正武(施工)、陈琳(设计) | |
|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 | |
| 证书编号:皖************、**********3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 | |
| 企业业绩:/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施工负责人业绩:池州皖浙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项目;设计负责人业绩:武进区龚家名园东侧地块设计 | |
| 企业奖项:/ | |
| 其他:/ |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 |
| 公示时间 | ****年9月2日-****年9月5日 |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孙工(招标人)、岑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3(招标人)、**********7(招标代理机构)。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2。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评审情况一览表: 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