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灵教竞磋(****)**1号;LBGZ[****]**1-ZC**2】
2、项目名称:灵宝市豫灵镇第一初级中学食堂劳务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元
5、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6、评审日期:****年**月**日**时**分
二、成交情况
| 包号 | 服务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成交金额 | 单位 | |
| LBGZ[****]**1-ZC**2 | 择优选取1家供应商对采购人提供食堂劳务服务。该项目由学校直接管理经营,采购人负责食堂食材采购、提供经营场所和所有炊事用具,供应商负责食材的加工、制作与销售,环境卫生保洁,餐用具清洗消毒等有关用工服务 (具体详见服务内容及要求) | 灵宝亮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河南省三门峡市灵宝市康庄路惠美佳东**米
| | 元 | |
| 序号 | 名称 | 质量要求 | 服务期 | 项目负责人 | ||
| 1 | 灵宝市豫灵镇第一初级中学食堂劳务服务项目 | 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人有关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学年 | 苏红亮 | ||
三、评审专家名单
王宝国、史宏智(组长)、张晶(业主评委)
四、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公告在《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本公告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公示期(1个工作日)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的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五、其他补充事宜
代理服务费按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协(****)**2号】文件中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由中标人承担中标服务费。
收费金额****.**元
六、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监督单位:灵宝市教育体育局
联系电话:****-******9
采 购 人:灵宝市豫灵镇中心学校
联 系 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3
代理机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总公司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西路百花路交叉口泰隆大厦**层
分公司地址:灵宝市河滨东路北段金水湾公寓****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