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安庆奇轩动力科技有限公司G3J**缸体、缸盖机加工线组线项目 | |||||
| 项目编号 | H0GC**A**G**1 | |||||
| 招标人 | 安庆奇轩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 |||||
|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 招标人代表:耿经理(商务)、路经理 联系方式:**********1、**********7 | |||||
| 最高限价 | ****.**万元 | |||||
| 代理机构 | 安庆皖宜高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地址:安庆市大观区集贤南路**号四楼皖宜高科公司 联系方式:****-******1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9时**分 | 计划工期 | **0日历天 |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详见现场记录表 | 被否决的 依据和原因 | 详见现场记录表 |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名称 | 芜湖固盛镁数控机床有限公司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 投标工期 | **0日历天 | |||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安徽芜湖鸠江经济开发区万春西路**号-3 | |||||
| 投标价(元) | ********.**元 | |||||
| 项目负责人 | 无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无 | |||
| 无 | ||||||
| 技术负责人 | 无 | 质量标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 企业获奖 | 无 | |||||
| 企业业绩 | ①****年瑞隆新建H4J**(兼容G4系列)产能**万台每年项目二手卧式加工中心购销合同 ②****年瑞鲸二手卧式加工中心购销合同 |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名称 | 上海玛帕贸易有限公司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 投标工期 | **0日历天 | |||
| 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台中南路2号新贸楼**9室 | |||||
| 投标价(元) | ********.**元 | |||||
| 项目负责人 | 无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无 | |||
| 无 | ||||||
| 技术负责人 | 无 | 质量标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 企业获奖 | 无 | |||||
| 企业业绩 | ①****年瑞隆新建H4J**(兼容G4系列)产能**万台每年项目缸体缸盖线加工中心改造购销合同 ②****年埃科泰克承建瑞隆公司缸盖扩产**万年项目加工线改造购销合同 |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名称 | 东风(十堰)精密设备有限公司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 投标工期 | **0日历天 | |||
| 地址 | 十堰市车城西路**9号 | |||||
| 投标价(元) | ********.**元 | |||||
| 项目负责人 | 无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无 | |||
| 无 | ||||||
| 技术负责人 | 无 | 质量标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 企业获奖 | 无 | |||||
| 企业业绩 | ****年埃科泰克F4J**发动机产能提升项目缸体线加工中心自动化购销合同 | |||||
| 公示时间 | ****年**月**日至****年**月**日**时**分 |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林娟,联系电话:****-******1。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科(联系电话:****-******8)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