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
二、项目名称:南充市高坪区清溪和龙门派出所建设采购项目(二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 中移建设有限公司 | 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号(综合楼9层**6、**7、**7) | 6,**5,**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货物类(中移建设有限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
| A******** | 其他信息化设备 | 南充市公安局高坪区分局清溪和龙门派出所建设采购 | 审讯主机:海康威视;办案区智能分析存储终端:海康威视;身份证自助申办终端:航天信息;身份证自助发证终端:航天信息。 | 审讯主机:iDS-****SNL-M4/4P;办案区智能分析存储终端:DS-****N-I**-V3;身份证自助申办终端:JKPS****;身份证自助发证终端:RZT-**0。 | 1(批) | 6,**5,**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曾庆勇(采购人代表)、黎清、陈维、张明辉、李晓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无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万元。收取对象: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供应商:已依法在四川政府采购网(******)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2.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南充市高坪区财政局。联系股室:南充市高坪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联系电话:****-******8,联系地址:南充市高坪区清溪路**号。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4.技术要求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投标(响应)管理采购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为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充市公安局高坪区分局
地址:南充市高坪区东顺路**7号
联系方式:**********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充市高坪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东顺路三段**9号
联系方式:**********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9
南充市高坪区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