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
二、项目名称:诉讼档案托管服务项目(二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执行标准 |
|---|---|---|---|
| 成都正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成都市武侯区科华北路2号**号 | 1,**0,**0.**元 | 未装箱档案保管利用服务(单价):**元 已装箱档案保管利用服务 (单价):**元 普通实体配送借阅【**箱(含)以内:正常隔天送达服务。如档案不能当天回馆,第二次收件视为两次配送服务。】(单价):**0元 普通实体配送借阅【超过**箱(不含)】(单价):**0元 紧急实体配送借阅(成都市区)【**箱(含)以内:当天约定时间内送达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如档案不能当天回馆,第二次收件视为两次配送服务。】(单价):**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成都正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 C******** | 档案管理服务 | 诉讼档案托管服务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档案托管 | 1、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用于封装档案的保管箱,且须符合尺寸要求和满足封装标识的唯一性,一旦拆封则该封条无法再次启用。供应商应确保对所接触的档案内容保密,不得擅自打开已封箱的档案保管箱。 2、供应商应安排专人对托管档案的档案库房实行每周7***小时不间断巡视等要求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日历日(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为准) | 供应商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现行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法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各种用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社保等(采购人有权利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提交前述资料进行核查),如因用工不当,给采购人及服务人员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洁(采购人代表)、韩华、李宏轩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为原则,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预算资金采购包1:1,**0,**0.**元。2.本项目计划备案编号:********************[****]****8。3.监督部门:成都市财政局;联系电话:**8-********。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抚琴西路**9号
联系方式:**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市本级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号蜀都中心二期一号楼一单元**1号
联系方式:**8-********、********转**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方昕苇
电话:**8-********、********转**4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