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JSZC-******-ZYGJ-G****-****
二、项目名称: 东海县学校建筑物安全性鉴定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采购包1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 1 | 连云港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 ****************** | 连云港市海州开发区前许路3号 | **(均分制) | ******.**元 |
采购包2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 1 | 江苏金麟技术检测鉴定集团有限公司 | ****************4G | 无锡市新吴区科园路3号 | **.**(均分制) | ******.**元 |
采购包3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 1 | 上海钧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 | 上海市宝山区铁力路**5号**幢 | **.7(均分制) | ******.**元 |
采购包4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 1 | 连云港信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 ********MA**H**5XP | 连云港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振华路南侧振兴路东侧3#标准厂房一楼、二楼 | **.**(均分制) | ******.**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名称: 标段一:东海县学校建筑物安全性鉴定服务标段一 标段二:东海县学校建筑物安全性鉴定服务标段二 标段三:东海县学校建筑物安全性鉴定服务标段三 标段四:东海县学校建筑物安全性鉴定服务标段四 服务范围: 标段一: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标段二: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标段三: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标段四: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服务要求: 对于因前置条件缺失(无土地证、无规划证、无建筑许可证等)无法正常办理消防审验手续的学校建筑物,采用对学校建筑物安全性和消防安全状况“双评估鉴定”的办法,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部分校舍进行建筑安全性鉴定,完成东海县学校建筑物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编制、评审、直至通过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审查等全部内容。对于安全性鉴定不合格的建筑物,提出整改或加固方案,在建设单位按照相应的整改或加固方案组织整改到位后,再次组织鉴定并出具项目房屋安全合格的《房屋安全性鉴定报告》。最后提交项目建设单位肆份最终的《房屋安全性鉴定报告》。 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后**日历天内完成现场检测工作并指出具体问题给出相应的处理措施或建议方案,整改到位后**日历天内出具项目房屋安全合格的《房屋安全性鉴定报告》。 服务标准: 安全性鉴定参照《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2-**** 进行安全性鉴定评级;指出存在的问题,并给出初步的建议,出具安全性鉴定报告。依据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连建计函 (****) **4号《关于规范既有建筑加固改造工程鉴定报告相关内容的通知》等文件出具鉴定报告。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宝勤、苗小艳、张轩、李文华、张经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招标代理费按苏招协[****]**2号《江苏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所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的**%收取,不足****元按****元收取。
金额:
标段一:****元
标段二:****.**元
标段三:****.**元
标段四:****.**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
单位名称:东海县教育局
单位地址:东海县晶都大道3号
联系人:武传斌
联系电话:**********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中瀛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号泰达大厦A座8楼
联系人:中瀛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连云港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中瀛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连云港
电话:****-********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