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琯城水厂工程(土建工程)施工
中标候选人公示(暨中标结果公示)
一、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1.招标人名称:福建兴和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平和县小溪镇琯溪路**2号联系方式:杨工 ****-******1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号招标大厦C座6层**3
联系方式:施工****-********。
2.招标项目名称:平和县琯城水厂工程(土建工程)施工。
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 交易地点:平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
评标参数:K值取值范围为(8%≤K<**%),K=**.**%。
6.工期:**0个日历天
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8.开标时间:****年**月9日**时**分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郑金钟、吴鸿杰、张文鸿、林建家、陈玉华
三、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被否决投标的原因及依据 | 备注 |
| / | / | |
四、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编号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福建省顺天亿建设有限公司 | ********0元(含暂列金******0 元) | 黄永海 | 闽****************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五、公示日期
公示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六、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①根据闽发改法规[****]**4号文,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仅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的,其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视为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合并,不得少于十日。
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的规定,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招标人不再接收异议申诉。评标结果异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平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漳州市平和县小溪镇
联系电话:****-******3
招标人:福建兴和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