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
二、项目名称:在押人员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执行标准 |
|---|---|---|---|
| 隆昌市钰鑫商贸有限公司 | 四川隆昌市金鹅镇德邻路**号 | **0,**0.**元 | 隆昌市公安局看守所、戒毒拘留所在押人员食材配送服务:**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隆昌市钰鑫商贸有限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 C******** | 其他服务 | 隆昌市公安局看守所、戒毒拘留所在押人员食材配送服务 | 隆昌市公安局看守所、戒毒拘留所,详见磋商文件 | 满足隆昌市看守所和戒毒拘留所所有在押人员食堂的日常食材供应,保障全部在押人员的正常就餐。食堂为全部在押人员提供一日三餐(早、中、晚)。详见磋商文件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 提供全部在押人员一日三餐(早、中、晚)所需食材。其中看守所最大关押量为:**0人,戒毒拘留所最大关押量为:**人,以实际关押量为准。详见磋商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均杰、徐晓辉、陈志尧(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号”和“发改办价格[****]**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加上合理利润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8元(大写:贰万壹仟柒佰贰拾捌元整)。收取方式:成交通知发出后由成交供应商一次性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收款单位: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四川银行内江分行;账号:****************4;行号:************。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2.****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内江市隆昌市财政局监督电话:****-******8。
内江市隆昌市财政局地址:隆昌市滨江路3段**号。
内江市隆昌市财政局邮编:******。
内江市隆昌市财政局联系人:张老师。(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隆昌市财政局。)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隆昌市公安局
地址:隆昌市古湖街道中心街**9号
联系方式:****-******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隆昌市中山路1段3号3楼(档案馆对面)
联系方式:****-******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9
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