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 投资项目代码 |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城南、金塘、镇盛、公馆、新坡、羊角、鳌头、袂花片区)勘察及初步设计 | |||||||||||||||||||||||||||
| 标段(包)名称 | 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城南、金塘、镇盛、公馆、新坡、羊角、鳌头、袂花片区)勘察及初步设计 | |||||||||||||||||||||||||||
| 公示名称 | 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城南、金塘、镇盛、公馆、新坡、羊角、鳌头、袂花片区)勘察及初步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开标日期 | ****年8月6日 9时**分 | |||||||||||||||||||||||||||
| 评标情况 | 本项目评标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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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 合格候选人代码 | 投标报价 | 质量承诺 | 工期(交货期)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 |||||||||||||||||||||
| 中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乾工程勘察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7W | **0.******(万元) | 勘察要求质量标准:工程勘察成果深度满足各阶段的设计工作要求。设计要求质量标准:符合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 | 总计划工期:**日历天。(1)勘察周期:**日历天。(2)初步设计周期:**日历天。 | 资格情况: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证书编号:B********0-6/5);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证书编号:A********1-6/1)、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乙级(证书编号:A********8)。 业绩情况:/ | 李宁 | 资质资格: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编号:**********5) 业绩:/ | |||||||||||||||||||||
| 中联合创设计有限公司 | ****************8C | **9.******(万元) | 勘察要求质量标准:工程勘察成果深度满足各阶段的设计工作要求。设计要求质量标准:符合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 | 总计划工期:**日历天。(1)勘察周期:**日历天。(2)初步设计周期:**日历天。 | 资格情况: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证书编号:B********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证书编号:A********3-**/1)、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证书编号:A********2)。 业绩情况:/ | 林锦帆 | 资质资格: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编号:**********5) 业绩:/ | |||||||||||||||||||||
| 长春建工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 | **1.******(万元) | 勘察要求质量标准:工程勘察成果深度满足各阶段的设计工作要求。设计要求质量标准:符合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 | 总计划工期:**日历天。(1)勘察周期:**日历天。(2)初步设计周期:**日历天。 | 资格情况: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证书编号:B********9-6/1);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证书编号:A********6)、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证书编号:A********6)。 业绩情况:/ | 陈金升 | 资质资格:道路与桥梁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 业绩:/ | |||||||||||||||||||||
| 异议受理部门 | 茂名市茂南区农业农村局 | 联系地址 | 茂名市油城三路**9号 |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黎先生 | 联系电话 | ****-******6 |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茂名市茂南区农业农村局 | 联系电话 | ****-******6 | |||||||||||||||||||||||||
| 联系地址 | 茂名市油城三路**9号 | |||||||||||||||||||||||||||
| 公示开始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公示结束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