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北湾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 |
| 项目编号 | WH**0FJ**SG**** | |
| 标段名称 | 北湾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 |
| 标段编号 | WH**0FJ**SG****** |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融瑞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 地址 | 芜湖市鸠江电子产业园综合楼万春中路与富强路**号交叉口 | |
| 联系人及电话 | 黄工 ****-******0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芜湖宜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A3座3层 | |
| 联系人及电话 | 吴世文、胡琴**********9 **********5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
| 定标备选单位一 | 单位名称 | 安徽恒福建设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 投标报价 | **********元(生产设备);**%(建安费) | |
| 项目负责人 | 葛建军 | |
| 证书编号: 皖**************** | ||
| 证书名称: 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 ||
| 工期(天) | **0 | |
| 质量承诺 | 合格(至少一个单体获得黄山杯)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 规定公示的 | 无 | |
| 规定公示的企业荣誉 | ①****年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②****年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 | |
| 定标备选单位二 | 单位名称 | 芜湖城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 投标报价 | **********.**元(生产设备);**.**%(建安费) | |
| 项目负责人 | 王东 | |
| 证书编号:皖**************** | ||
| 证书名称: 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 ||
| 工期(天) | **0 | |
| 质量承诺 | 合格(至少一个单体获得黄山杯)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①隆基光伏组件产业园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②芜湖经开区江北智能网联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园建设工程;③三山经开区智能网联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项目 | |
| 规定公示的 | 无 | |
| 规定公示的企业荣誉 | ①****年度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②****年度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③****年度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 | |
| 定标备选单位三 | 单位名称 | 芜湖天泰建设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 投标报价 | **********.**元(生产设备);**.7%(建安费) | |
| 项目负责人 | 吴雷 | |
| 证书编号:皖**************** | ||
|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 ||
| 工期(天) | **0 | |
| 质量承诺 | 合格(至少一个单体获得黄山杯)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 规定公示的 | 无 | |
| 规定公示的企业荣誉 | 无 |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 M值=**%; 2.样本值单位:生产设备报价样本值单位:安徽恒福建设有限公司、芜湖天泰建设有限公司、芜湖城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中恒建设有限公司;建安费报价样本值单位:芜湖天泰建设有限公司、芜湖中恒建设有限公司; 3. 基准价:生产设备报价基准价:**********.**元;建安费报价基准价:**.**%; 4. 排名不分先后,按单位名称拼音字母排序; |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联系电话:****-******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的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