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人 | 名称:宁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地址:宁国市宁城北路**号建设大厦 | |
| 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宁国市青龙西路凤栖花园4幢****室 | |
| 项目名称 | 安徽省宁国市****年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二次) |
| 项目编号 | NGS-GC-GK-******7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9时**分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宁国华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滨河路**号 | |
| 投标报价:********.**元 | |
| 工期:**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0.**分 | |
| 项目负责人:邹磊 |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 证书编号:皖************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 投标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其他:/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宛旭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飞彩办事处昭亭南路宣城亚夏汽车商城**幢**2室 | |
| 投标报价:********.**元 | |
| 工期:**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0.**分 | |
| 项目负责人:舒子龙 |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 证书编号:皖************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 投标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其他:/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路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栏杆集镇栏杆居委会童辅大道**号 | |
| 投标报价:********.**元 | |
| 工期:**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0.**分 | |
| 项目负责人:李建波 |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
| 证书编号:皖****************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 投标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其他:/ |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1、合肥宏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国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合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淮北市东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因项目经理缺参加社保的有效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第(5)规定,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2、安徽垒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易茂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宣城强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业超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唐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国翰建工有限公司、安徽远畅建设有限公司因投标文件中税金计算基数与招标文件第五章第5.8条:“税金(增值税)按税金项目清单,结合第5.1款编制依据的要求编制,不得调整。”不符,清标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3、安徽隧岩建设有限公司因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完善(一份盖章无内容,一份未盖章),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第(1)规定,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4、安徽五里建筑有限公司、安徽楚兴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启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项目经理安全B证不在有效期内,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第(5)规定,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5、安徽广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启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德润和建设有限公司、安徽中安华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利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注明企业规模,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第(1)规定,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6、安徽禾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未提供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和安全B证,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第(5)规定,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7、安徽佰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中小企业声明函未盖章,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第(1)规定,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8、安徽林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单位因未提交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9、滁州泰禾建设有限公司因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第(1)规定,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 公示时间 | ****年8月7日-****年8月**日 |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联系人:汤工(招标人)、凌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9(招标人)、****-******1(招标代理机构)。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1。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评标情况一览表: 评标情况一览表.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