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湾南翼平原排涝及配套工程Ⅱ标 中标公示
绍兴市镜湖综合保护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的 杭州湾南翼平原排涝及配套工程Ⅱ标 于 **** 年 ** 月 ** 日 9:** 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已确定中标候选人,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 名次 | 中标候选人 | 投标报价(万元) | 控制 价(元) | |||||
| 第1名 | 联合体牵头人: 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 浙江龙腾建设有限公司 | ****5.**** | ********7元(不参与竞争费用:********元) | |||||
| 第2名 | / | / | ||||||
| 拟确定中标人 | 联合体牵头人: 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 浙江龙腾建设有限公司 | ****5.**** | 中标工期: **0 日历天 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
| 中标候选人投标资质 | 水利水电 工程施工总承包 特级 | 项目负责人 | 吕茂丰 | |||||
| 项目负责人证书(证书名称) | 一级 注册建造师 ( 水利水电 工程) |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贵****************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有效业绩情况 | 1 | 项目名称 | 南水北调安阳市西部调水工程施工二标 | 项目地址 | 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 | |||
| 发 包 人 | 安阳中州供水有限公司 | 发包人地址 | 河南省安阳市 | |||||
| 项目描述 | 南水北调安阳市西部调水工程施工二标,开工时间:****年3月1日,竣工时间****年8月**日,施工总承包单位: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郎杰坤,合同金额:******.**万元。项目概况:三号泵站、隧洞工程、二号泵站-**+**3范围内的管道及附属、穿越工程(含南水北调安阳市西部调水工程3处铁路穿越工程)以及对应工程的金属结构、机电设备安装,供电线路等;工程范围内的环保工程、水土保持工程。 | |||||||
| 被否决投标 情况 | 序号 | 被否决投标单位 | 被否决原因 | 否决投标的依据 | ||||
| 1 | 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 | 技术标封面未 签字盖章 | 招标文件P**页3.7.3 | |||||
| 2 | 中原大河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 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招标文件P**页**.3第**条 | |||||
| 3 | 新疆小海子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动态核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招标文件P**页**.3第4条 | |||||
| 4 | 厦门安能建设有限公司 | 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招标文件P**页**.3第**条 | |||||
| 5 | 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管理人员A证不符招标文件要求 | 招标文件P**页**.3第6条 | |||||
| 6 | 河南中原黄河工程有限公司 | 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招标文件P**页**.3第**条 | |||||
| 7 | 浩天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招标文件P**页**.3第**条 | |||||
| 8 | 河南吉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招标文件P**页**.3第**条 | |||||
| 9 | 四川廷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管理人员证书不符招标文件要求 | 招标文件P**页**.3第9条 | |||||
| ** | 广东弘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招标文件P**页**.3第**条 | |||||
| ** | 四川宏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商务标封面未签字盖章 | 招标文件P**页3.7.3 | |||||
| ** | 四川同达建设有限公司 | 工程量清单封面造价师未签字盖章 | 招标文件P**页3.7.3 | |||||
| 公示期限 | 2 **4 年 ** 月 ** 日8 :** 时至 **** 年 ** 月 ** 日 **: 3 0时(截止日为国家法定休假日的,自动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 | |||||||
| 备 注 | / | |||||||
招标人:绍兴市镜湖综合保护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绍兴市凤林西路**5号
联系人:郭凤霞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北楼**楼
联系人:徐一彬 电话:**********7
****年**月** 日
说明: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的开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书面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也可登录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右下角【异议】中新增异议,在线向招标人提交异议;对招标人、代理机构的异议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投标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向相关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投诉以单位名义的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个人名义的需署明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并附身份证明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
绍兴市政务服务办公室监督检查处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