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ZDZB[GK]******5-2
二、项目名称: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制剂包装材料采购项目(三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制剂包装材料采购项目):
废标理由: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制剂包装材料采购项目):
主要标的信息:无(废标)。
五、评审专家名单:
| 采购人代表: | 潘旭东 |
| 评审专家: | 陆长风 、 李杭 、 李纲 、 陈贤源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无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制剂包装材料采购项目:0万元
收取对象: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在资格性审查中,天航药用包装材料(扬州)有限公司提供的财务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未提供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滴鼻剂瓶**ml”“口服液玻璃瓶**ml”“膏方瓶**0ml”“软膏管**g”产品制造商所属行业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招标文件(1)“第七章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二-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2)“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1)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投标人应当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3)“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的规定,该公司资格性审查不通过,属于无效投标。
在技术商务评审中,福州诚进广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福州福莱康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福州鑫弘哲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货物分项报价表,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7、评标方法和标准-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扣除规则如下-各投标人应在本节点上传货物分项报价表,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完整,均按无效投标处理。”的规定,上述三家公司符合性审查不通过,属于无效投标。
因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家数,故本项目废标。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八一七中路**2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祥坂街**7号阳光城时代广场**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弘莉、王燕燕、邱玉婷
电话:****-********
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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