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偃政采磋商-****-**
2、采购项目名称:洛阳市偃师区高龙镇人民政府****年偃师区高龙镇五岔沟村道路提升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5、评审日期:****年**月**日
二、成交情况
|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
| 偃师政采磋商(****)****号 | 本项目为****年偃师区高龙镇五岔沟村道路提升项目,位于高龙镇五岔沟村,主要内容包括路面拆除、硬化、沥青混凝土路面等。 | 河南华之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春都路**号院B区**号 | ******0.** | 元 | ||||
| 序号 | 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
| 1 | 洛阳市偃师区高龙镇人民政府****年偃师区高龙镇五岔沟村道路提升项目 | 本项目磋商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若有)等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 **日历天 | 豫************ | |||||
三、评审专家名单
刘伟、王永坚、陈亚丹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次代理服务费收费参考国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号文件和发改办价格(****)**4号文规定计取,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收费金额:****1.**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洛阳市)》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1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应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电子邮件、网上平台等均可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3、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监管部门:洛阳市偃师区财政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穆先生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洛阳市偃师区高龙镇人民政府
地 址:偃师区高龙镇
联 系 人:孙先生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河南铭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恒生科技园A区6座**6室
联 系 人:赵女士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方式:****-********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