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资项目代码 |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连平县陂头镇生态旅游示范区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 | ||||||||||||||
| 招标项目名称 | 连平县陂头镇生态旅游示范区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监理 | ||||||||||||||
| 标段(包)名称 | 连平县陂头镇生态旅游示范区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监理 | ||||||||||||||
| 公示名称 | 连平县陂头镇生态旅游示范区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开标日期 | ****.**.** | ||||||||||||||
| 评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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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一(适用于采用评定分离评标的项目) |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根据需要可以填写总价、单价、下浮率、费率等) | 投标下浮率:0.**% | ||||||||||||||
| 质量承诺 | (1)质量目标:工程质量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达到合格; (2)投资控制目标:所监理项目的结算的建安工程费不超过本项目概算批复中对应的建安工程费; (3)进度控制目标:根据招标人的合理要求进行必要调整,确保本工程按期或提前完成; (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控制目标:确保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 | 工期(交货期) | 从监理人收到中标通知书至工程保修期届满之日止 。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蒋伟书 | 资质资格 | 总监理工程师证书编号:******** | ||||||||||||
| 业绩 |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详见公开投标文件 | |||||||||||||
| 业绩情况 | 详见公开投标文件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二(适用于采用评定分离评标的项目) | 深圳市昊源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根据需要可以填写总价、单价、下浮率、费率等) | 投标下浮率:0.**% | ||||||||||||||
| 质量承诺 | (1)质量目标:工程质量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达到合格; (2)投资控制目标:所监理项目的结算的建安工程费不超过本项目概算批复中对应的建安工程费; (3)进度控制目标:根据招标人的合理要求进行必要调整,确保本工程按期或提前完成; (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控制目标:确保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 | 工期(交货期) | 从监理人收到中标通知书至工程保修期届满之日止。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俞志豪 | 资质资格 | 总监理工程师证书编号:******** | ||||||||||||
| 业绩 |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详见公开投标文件 | |||||||||||||
| 业绩情况 | 详见公开投标文件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三(适用于采用评定分离评标的项目) | 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根据需要可以填写总价、单价、下浮率、费率等) | 投标下浮率:1.**% | ||||||||||||||
| 质量承诺 | (1)质量目标:工程质量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达到合格; (2)投资控制目标:所监理项目的结算的建安工程费不超过本项目概算批复中对应的建安工程费; (3)进度控制目标:根据招标人的合理要求进行必要调整,确保本工程按期或提前完成; (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控制目标:确保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 | 工期(交货期) | 从监理人收到中标通知书至工程保修期届满之日止。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叶新如 | 资质资格 | 总监理工程师证书编号:******** | ||||||||||||
| 业绩 |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详见公开投标文件 | |||||||||||||
| 业绩情况 | 详见公开投标文件 | ||||||||||||||
| 异议受理部门 | 连平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联系地址 | 河源市连平县元善镇连平县城广场街1号 |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曾先生 | 联系电话 | 0 **2-******6 |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连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2 | ||||||||||||
| 联系地址 | | ||||||||||||||
| 公示开始时间 | **** 年 8 月 6 日 | 公示结束日期 | **** 年 8 月 8 日 |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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