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DBSCG-****-**5
二、项目名称:东淠河下符桥段河道采砂项目
三、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名称:六安市志通砂石有限公司
中标单位地址:六安市裕安区顺达大市场4号楼**4铺
中标费率:**.**%(换算金额约为:********.**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名称:东淠河下符桥段河道采砂项目 服务范围:根据《淠河河道采砂规划(****~****年)》,可采区长度2.**千米,可采面积0.**平方千米,可采区左侧至霍山县与裕安区行政区划界,右侧距河岸或堤脚**米,年度控制采砂石量**万吨,估算总金额约****万元。 服务时间:**个月(具体以实际服务天数为准) |
五、评审专家名单:余跃、施小可、叶钊、王开山、项允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9号)文件精神,收费金额**.******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中标单位的评审总得分:**.**。
2、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下午**:**-**:**,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若质疑供应商对招标人、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霍山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投诉,地址:霍山县国投大厦**楼,联系电话:****―******0。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霍山县矿产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霍山县国投大厦**楼
联系方式:王先生 ****-******8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大别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霍山县国投大厦2楼
联系方式:刘 工 ****-******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 工
电话:****-******3
4、监督部门
名称:安徽省霍山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地址:霍山县国投大厦**楼
电话:****―******0
十、附件
无
霍山县矿产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大别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8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