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JSZC-******-RFZB-C****-****
二、项目名称: 非机动车号牌制作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 1 | 张家港市恒辉标牌制造有限公司 | ****************** | 张家港市塘桥镇何桥村苏金路7号 | **.**(均分制) | ******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名称:非机动车号牌制作服务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 服务时间:按甲方实际使用需求量分批供货,每次供货时间不超过接到甲方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费向阳、秦怀平、沈继英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预算金额**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
预算金额**0万元(含)-**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
预算金额**0万元(含)-****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8%;
预算金额****万元(含)-****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5%;
预算金额****万元以上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
说明: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依据,按以上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收取。例:如预算金额为**0万元,则代理服务费=**0万元以下部分×1.5%+(**0万元-**0万元以下部分)×1.1%。如按上述方法计算的金额低于人民币****元整的,则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元整计收。
收费金额:分包1:人民币贰万柒仟壹佰元整(¥:****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张家港市公安局(机关)
单位地址:张家港市港城大道**0号
联系人:李永杰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日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1号城市生活广场A座****室
联系人:金娟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娟
电话:****-********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