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
二、项目名称:交通事故及交通违法检验鉴定费(二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 四川菲斯特司法鉴定所 |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江阳西路**号 | 1,**8,**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四川菲斯特司法鉴定所)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 C******** | 其他鉴证服务 | 交通事故及交通违法检验鉴定费 | 泸州市叙永县 | 详见磋商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响应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或合同签订金额使用完为止(以任一条件达到为准) | 详见磋商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响应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郑旭焱、曹开群、王博(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本项目招标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计算基数,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号)收费标准计算收取。不足****元按****元收取,代理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向代理机构支付。(本项目类别为服务)。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2.依据泸市财采〔****〕**号相关规定,现公示中标(成交)供应商联系方式:公司名称:四川菲斯特司法鉴定所,联系人:李科,联系电话:**********8。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叙永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址:叙永县环城大道**7号
联系方式:**********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国典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泸州市佳乐世纪城金融中心9号楼**楼****
联系方式:****-******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龚丽容
电话:****-******0
四川国典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