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
二、项目名称:长宁县中学校新建学生食堂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 四川勇建镌琢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屏山镇新发社区1号楼2层6号 | **1,**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四川省长宁县中学校新建学生食堂项目监理服务):
服务类(四川勇建镌琢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 C******** |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 四川省长宁县中学校新建学生食堂项目监理服务 | 采购文件所要求的范围 | 符合采购需求 | 施工工期+缺陷责任期 | 符合先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静、罗军、廖增祥(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川财采〔****〕**号)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的原则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监督部门:长宁县财政局;监督电话:****-******7,地址:宜宾市长宁县竹都大道二段。
2.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川财采〔****〕**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3号)等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省长宁县中学校
地址:长宁县长宁镇淯江东路2段**6号
联系方式:**********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名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9号1栋**楼****号
联系方式:**********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0
四川名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