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人 | 名称:泾县经济开发区开城实业有限公司 |
| 地址:泾县同心路1号 | |
| 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泾县泾川镇经济开发区财富东路**号 | |
| 项目名称 | 长三角一体化-泾县电机泵阀产业智能制造基地(三期)-火青路、宣纸路延伸段、纬二路及周边水系工程 |
| 项目编号 | JX-GC-GK-******6 |
| 开标时间 | ****年7月**日**时**分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泛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地址:合肥市瑶海区临泉路长春都市豪庭北楼A座**2室 | |
| 投标报价:********.**元 | |
| 工期:**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分 | |
| 项目负责人:王慧芹 |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 |
| 证书编号:皖****************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 投标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1、桃源里小区道路及附属工程 2、利辛铂悦府小区内部道路及其附属工程 3、东莞市企石镇碧桂园外围道路等四条市政道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市政道路工程专业分包 | |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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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江苏华泰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安徽盘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 |
| 地址:扬州市广陵区广陵经济开发区创业路**号6号楼一层(联合体牵头单位)、宣城市宣州区寒亭镇寒亭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联合体成员单位) | |
| 投标报价:********.**元 | |
| 工期:**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分 | |
| 项目负责人:闻浩 |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 |
| 证书编号:苏****************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联合体牵头单位)、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联合体成员单位) | |
| 投标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1、桐乡市乌镇大道城北区块新建道路及桥梁工程(秋华路(广育路-乌镇大道)、秋华路跨陈家石桥浜桥梁) 2、高邮市邮汉路整治工程 3、宝应县叶挺路(叶挺桥-淮江大道)提升改造工程 | |
| 其他:/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甘肃机械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合水路**5号办公楼**楼-**楼 | |
| 投标报价:********.**元 | |
| 工期:**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分 | |
| 项目负责人:马龙军 |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 |
| 证书编号:甘****************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
| 投标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1、兰州中川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机场工程总图工程(一标段) 2、榆中县明德路(伟十路-经二路)市政道路工程 3、永登县城区静宁路-庆阳路市政道路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 |
| 其他:/ |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1、芜湖市友珩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新乡市市政工程处有限公司、安徽虎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北宫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述公司投标文件中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暂列金计取了税金,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的第4.1.2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4、赣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控制价的**%,且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对其报价合理性作出澄清或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4.8条初步评审表中异常低价评审要求,否决其投标。 |
| 公示时间 | ****年7月**日至****年8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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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汪先生,联系电话:**********9,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9。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评审情况一览表: 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