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第三自来水厂三期扩建项目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 滁州市第三自来水厂三期扩建项目设计 | |||
| 项目编号 | czsjgc******-**2 | |||
| 招标人 | 名称 | 滁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 ||
| 地址 | 滁州市清流路**9号 | |||
| 联系人及电话 | 张驰****-******6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
| 地址 | 滁州市龙蟠大道**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0室 | |||
| 联系人及电话 | 杨韦****-******0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开标时间 | ****年7月**日8时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 | |||
| 投标价(费率) |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年修订的**%(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及附加调整系数均为1.0) | |||
| 项目经理 | 姓名 | 傅前君 | ||
| 证书名称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证书、给排水专业正高级工程师 | |||
| 证书编号 | CS********0 | |||
| 工期 | **个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涡阳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项目(时间:****年2月;规模:**万吨/日)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济南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 | |||
| 投标价(费率) |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年修订的**.5%(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及附加调整系数均为1.0) | |||
| 项目经理 | 姓名 | 孙逊 | ||
| 证书名称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证书、给排水专业正高级工程师 | |||
| 证书编号 | CS********2 | |||
| 工期 | **个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济南市公共饮水安全综合提升示范项目工程(大桥水厂、配套原水管线)全过程工程咨询(时间:****年;规模:**万吨/日)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合肥市市政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 | |||
| 投标价(费率) |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年修订的**.7%(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及附加调整系数均为1.0) | |||
| 项目经理 | 姓名 | 徐锋 | ||
| 证书名称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证书、给排水专业正高级工程师 | |||
| 证书编号 | CS********7 | |||
| 工期 | **个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庐江县城供排水设施建设及智慧水务项目勘察设计(时间:****年3月;规模:**万吨/日) |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年7月**日至****年7月**日 | |||
| 招标代理费 收费标准 | 执行《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滁公管〔****〕5号,以及补充文件滁公管综〔****〕**号《关于进一步明确代理费计取标准的通知》标准,以最高限价(控制价)计算 | |||
| 代理服务相关费用 | 代理费****0元(其中专家评审费为****元) |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下午2:**-5:**)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材料递交至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0室,联系人:杨韦,联系电话:****-******0。 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异议,具体网址见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维权渠道。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 提起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书面提起投诉,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投诉(******),书面投诉材料(******)递交至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科,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9号房产大厦三楼监督科,联系电话:****-******6。 投诉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提起投诉日期; (4)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7)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 |||
附件:评标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