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
二、项目名称:车辆采购项目(二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 四川兴弘达商贸有限公司 |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红光镇红光路中段**4号1层 | **9,**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货物类(四川兴弘达商贸有限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
| A******** | 其他专用车辆 | 执法执勤车辆 | 大众牌 | FV**4 7FAD EHEV | 2(台) | **9,**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海英、杨川华、庞俊、张晋维、廖品蓉(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由中标供应商支付代理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7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计划备案编号:[********************[****]****5] ;
2.本项目预算金额:**.**万元;
3.品目编码及名称:其他专用车辆;
4.监督管理部门:成都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 **8-********,地 址:成都市锦城大道**6号;
5.磋商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方式: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6.因车辆属于大型企业生产,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7.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 ;
8.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每批次货物质保期为3年**万公里,自每批次货物经采购人全部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供应商负责售后服务事宜。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小时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材料、运输、安装、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等一切费用。如货物经供应商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供应商未能按时交货,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交车后由于采购人保管或操作不当造成的问题,供应商亦应负责维修,但费用由采购人负担。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都江堰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都江堰市岷江路**8号
联系方式:**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畅捷顺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成宏路**号1栋1单元**层1号
联系方式:**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四川畅捷顺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电话:**8-********
四川畅捷顺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