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贺州市八步区城市道路易涝点排水管网改造工程项目(三期) | 项目招标编号 | E********************** |
| 招标人 | 贺州市八步区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 | 贺州市八步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 代建单位(如有) | 贺州市八步区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兴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对八步区城市道路**个区域,进行排水管道改造。增加2个地下排涝泵站等,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排水工程、防涝工程等。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开标地点 | 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四) |
| 公示开始时间 | ****年**月**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年**月**日 |
| 预中标人 |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
|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
| | | 投标总价 | 人民币(大写)壹仟伍佰肆拾叁万伍仟捌佰伍拾元陆角伍分(RMB¥********.**元) |
| | | 工期 | **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 | 项目经理 | 祁统科(注册编号:陕****************; 身份证号:******************) |
|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刘星雨(证书编号:陕建安C2(****)******6; 身份证号:******************) |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0 贺州市诚信综合评价分:**0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1、 江湾路一期(三岸大桥~龙岗片区7号路)1标施工; 2、 贺州市城市品质提升改造项目(城区道路白改黑); |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启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 | | 投标总价 | 人民币(大写)壹仟伍佰肆拾肆万贰仟零玖元零壹分 (RMB¥********.**元) |
| | | 工期 | **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 | 项目经理 | 苏君伟(注册编号:桂****************; 身份证号:******************) |
|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余淑婵(证书编号:桂建安C3(****)******5; 身份证号:******************) |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0 贺州市诚信综合评价分:**0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1、环江县扶贫生态移民项目给水系统配套工程(高位水池及管网); 2、广西亚热带农科新城次干道(二期)工程; |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山西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
|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
| | | 投标总价 | 人民币(大写)壹仟伍佰肆拾陆万贰仟壹佰玖拾叁元叁角叁分(RMB¥********.**元) |
| | | 工期 | **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 | 项目经理 | 许海飚(注册编号:晋****************; 身份证号:******************) |
|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高小军(证书编号:晋建安C3(****)******2; 身份证号:******************) |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 | 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0 贺州市诚信综合评价分:**0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1、运城市解放路(高速北口连接线-禹都大道)提升改造工程 2、晋城市景西路(新市街-北环路)道路工程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无 |
|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无 |
| 公示媒介 | 本次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当地交易中心网站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网站)(公告发布媒介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介)发布。(备注: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还应当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上发布)。 |
| 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受理部门 | 贺州市八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投诉受理电话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