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
二、项目名称:宣传外包服务项目(二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 人民产业发展(青岛)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育苗路**号1层**4号 | **3,**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人民产业发展(青岛)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 C******** | 新闻服务 | 四川省遂宁市人民检察院宣传外包服务 | 撰写新闻宣传稿件、维护“遂宁检察”微信公众号、拍摄制作漫画或短视频、在服务期内围绕遂宁检察机关制作相关新媒体作品等。 | 1.供应商应严格审核报审稿件质量,报审稿件无低级错误,如错别字、前后逻辑矛盾、明显语法错误、明显违反中央大政方针等。 2.供应商派驻人员发布宣传信息应经采购人审批后方可发布,且不得泄露工作秘密,给采购人造成负面影响等。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 |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标准要求及相关行业标准要求。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米凤琼、文和海、唐睿(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发改价格(****)**9号文件相关规定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2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监督管理部门:遂宁市财政局;联系电话:****-******4。
2、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3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银行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信息或咨询同级财政部门)。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省遂宁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圣泉路**2号
联系方式:****-******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北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五彩缤纷路**4号4楼**3号
联系方式:****-******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奉女士
电话:****-******9
四川北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