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名称:丽缙高新区产城融合配套设施提升工程(一期)-苍山区块市政配套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序号:缙招标LJ****-**
招标人:浙江丽缙五金科技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年7月**日
代理机构: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李彬****-******4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推荐5名合格投标人名单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 序号 | 投标单位 | 投标报价(元) | 工期 | 质量目标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 1 | 中国联合工程有限公司(牵头人)、锦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员方) | ********.** | 合同签订之日起**0日历天内完成 | 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要求。施工质量要求:合格 | 汪昆 |
| 2 | 正达建设有限公司(牵头人)、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成员方) | ********.** | 朱小庭 | ||
| 3 | 杭州保润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牵头人)、浙江润浩城市建设设计有限公司(成员方) | ********.** | 魏忠英 | ||
| 4 | 缙云城投大成基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牵头人)、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成员方) | ********.** | 施碧伟 | ||
| 5 | 杭州恒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牵头人)、中科瑞城设计有限公司(成员方) | ********.** | 沈寂君 |
公示时间:****年 7 月 ** 日至****年 7 月 ** 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号)和《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丽政发(****)**号(****修改版)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
投诉联系电话****-******7
公示单位:浙江丽缙五金科技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备案部门单位:缙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 7 月 ** 日 ****年 7 月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