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面修复与预防养护工程(第二批)监理 | |
| 项目编号 | WH**GC****JT**** (任务书编号:FS**************号) | |
| 标段名称 | ****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面修复与预防养护工程(第二批)监理 | |
| 标段编号 | WH**GC****JT****** |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 |
| 地址 | 芜湖城泊大楼7楼 | |
| 联系人及电话 | 毛迎澳****-******3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芜湖森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芜湖市江北产业集中区通江大道南侧**0米江北新区建设指挥部E区1-****号 | |
| 联系人及电话 | 张盛强**********2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河南大同路桥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公路工程专业监理甲级 | |
| 费率(%) | 1.** | |
| 项目负责人 | 顾涛 | |
| 证书编号: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 | ||
| 证书名称:JGJ******1 | ||
| 服务期限 | **0个日历天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信阳市G**2线潢川桃林至伞陂段修复养护工程; G**7线长葛黄河路口至长社路口大修工程; 固始县国道**0淮固交界至固商交界段修复养护工程。 |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信阳市G**2线潢川桃林至伞陂段修复养护工程; G**7线长葛黄河路口至长社路口大修工程; 固始县国道**0淮固交界至固商交界段修复养护工程。 |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省科兴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公路工程专业监理甲级 | |
| 费率(%) | 1.** | |
| 项目负责人 | 贾淳忠 | |
| 证书编号:JGJ******6 | ||
| 证书名称: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 | ||
| 服务期限 | **0个日历天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面修复与预防养护工程(无为、湾?b市区部分)监理; ****年芜湖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中修工程监理; G**5南泾线路面修复养护大中修工程和G**8沪聂线灾毁恢复工程监理。 |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年国省干线公路大中修工程及生命防护工程施工监理; 蒙城县西外环路、乐土路及东三环路面维修工程监理; ****年淮北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监理。 |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云南伟德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公路工程专业监理甲级 | |
| 费率(%) | 0.** | |
| 项目负责人 | 李君 | |
| 证书编号: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 | ||
| 证书名称:JGJ******1 | ||
| 服务期限 | **0个日历天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基准价:1.**% 2、得分情况详见得分一览表 |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联系电话:****-******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3.1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