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四褐山街道排水管道建设工程 | |
| 项目编号 | WH**GC****SZ****(任务书编号:FS**************号 ) | |
| 标段名称 | 四褐山街道排水管道建设工程 | |
| 标段编号 | WH**GC****SZ****** |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政府四褐山街道办事处 |
| 地址 | 芜湖市鸠江区四褐路**8号 | |
| 联系人及电话 | 李光云 **********9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号3幢研发车间5层 | |
| 联系人及电话 | 李云**********9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水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设计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和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污染修复工程)甲级资质。 | |
| 施工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 | ||
| 投标报价 | **.**% | |
| 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 姓名:薛淑方 | |
| 证书编号:皖************ |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 ||
| 工期(天) | 工期:**0个日历天(含设计周期) 养护期:项目首次水质考核指标达标后进入养护期,养护期二年。 | |
| 质量承诺 | 设计:合格;施工:合格;养护:合格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固镇经济开发区周边水环境综合提升治理EPCO项目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鸠江区沈巷镇永安河黑臭水体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EPCO全过程 | |
| 奖项 | 鸠江区二横港水清岸绿鱼翔浅底综合提升项目:****年度芜湖市建设工程“鸠兹杯”奖(市优质工程) |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中班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设计:市政行业乙级、环境污染修复工程乙级 | |
| 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 ||
| 投标报价 | **.**% | |
| 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 姓名:马林 | |
| 证书编号:皖************ |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 ||
| 工期(天) | 工期:**0个日历天(含设计周期) 养护期:项目首次水质考核指标达标后进入养护期,养护期二年。 | |
| 质量承诺 | 设计:合格;施工:合格;养护:合格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王英镇千岛湖水环境生态提升修复EPC0项目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 奖项 | 无 |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永天园林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单位:国?N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设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和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污染修复工程)乙级 | |
| 施工: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 投标报价 | **.**% | |
| 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 姓名:蒋宏?? | |
| 证书编号:皖************ |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 ||
| 工期(天) | 工期:**0个日历天(含设计周期) 养护期:项目首次水质考核指标达标后进入养护期,养护期二年。 | |
| 质量承诺 | 设计:合格;施工:合格;养护:合格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 奖项 | 无 |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参加基准计算单位:安徽水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中班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永天园林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单位:国?N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基准值:**.** % |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联系电话:****-******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