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区中医医院检验试剂带量采购项目第二包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RZ********6-2
二、项目名称:金安区中医医院检验试剂带量采购项目第二包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六安市泰康祥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振兴?山河赋**#楼**3铺
中标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货物类 |
| 名称:尿液有形成分分析仪专用试剂包、M-**FN染色液、甲型/乙型流感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胶体金法)等 品牌:爱威、迈瑞、万孚等 规格型号:5L(****人份)/套AVE-**&AVE-**、**mL*1瓶/箱CAL****、**人份/盒通用试剂等 数量:2套、**箱、**盒等 单价:****.**元/套、****.**元/箱、**0.**元/盒等 |
五、评审专家名单:鲍传锐、张新芹、范玉珍、李丽、许华斌、张前大、王清年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收费金额1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分。
2、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下午**:**-**:**,节假日休息)通过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金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投诉,地址:佛子岭路与安丰路交叉口金安区行政中心一楼,联系电话:****-******5。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六安市金安区中医医院
地 址:金安区城北镇正阳路以东、古碑路以南
联系方式:****-******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润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六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楼
联系方式:****-******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9
十、附件
无
****年7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