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
二、项目名称:安全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 四川省简阳市维民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鸿雁路**号、**号附**1号、**2号 | **8,**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四川省简阳市维民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 1 | 安全服务 | 安全服务 | 简阳市人民医院 | 业务技能要求:具备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及安保知识、消防知识,有一年以上安保经历,具备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等 | 三年,经考核服务质量合格后合同一年一签 | 安保服务单位必须具有安保服务的实际经验,拥有素质良好的安保队伍,有一套完整的医院安保运作方法和严格的操作规程,制定科学、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质量标准等 | **8,**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银龙(采购人代表)、程兴明、袁春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7号)的规定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0万以下收费1.5%,**0万-**0万收费0.8%)下浮**%收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备案号:********************[****]****8;
2.采购品目:C****安全服务;
3.监督部门:简阳市财政局;监督电话:**8-********。
4.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5.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6.付款方式:(1)根据实际成交金额按月支付(每月支付金额为:成交金额÷**),成交供应商据实开具发票,采购人**个工作日内支付上月服务费。
(2)支付款项前,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增值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进行支付金额结算,付款方式均采用公对公的银行转账,供应商接受转账的开户信息以采购合同载明的为准;因供应商未及时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增值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导致采购人无法结算支付金额或延期支付的,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3)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按照合同约定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7、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标准为: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号)及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7号)的规定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0万以下收费 1.5%,**0万-**0万收费0.8%)下浮**%收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8、资格条件:(1)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3)未处于被行政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内。
9、服务期:三年,经考核服务质量合格后合同一年一签。
**、中标日期:****年**月**日。
**、获取文件供应商家数为:4家;递交文件供应商家数为:3家。
**、请中标单位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
**、本项目中标金额:**.**8万元/年。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简阳市人民医院
地址:简阳市简城镇医院路**0号
联系方式:汪女士;**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1号大合仓C区**5房
联系方式:李先生、陈先生;**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陈先生
电话:**8-********、********、********-****、****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