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
二、项目名称:中央运送和陪护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 湖南湘卫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 长沙市开福区望麓园街道芙蓉中路八一桥 西北侧金帆大厦****房 | 2,**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湖南湘卫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 1 | 其他服务 | 其他服务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由供应商购买全新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平车**辆,轮椅**辆、普通对讲机**部(包括耳机**副)、调度对讲机1部、标本箱数个。购买的设施设备均有质检合格证书,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等 | 自合同签订起3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合同到期前采购人根据服务质量、诚信程度、质量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或重新启动采购程序 | 由供应商购买用于陪护服务工作开展的智能手环,智能手环具备患者能够直接精准呼叫护理员功能,以保障陪护服务质量;购买的智能手环有质检合格证书,性能和数量能够满足工作需要;须在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完成购买,若1个月内未完成购买则按照违约处理,采购人有权从支付给供应商的服务费中扣除购买设施设备所需费用,同时对供应商处以相同额度考核扣款作为处罚等 | 2,**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雷勇、唐平(采购人代表)、肖莎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7号)的规定标准下浮**%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0万以下收费1.5%,**0万-**0万收费0.8%),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2.****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备案号:********************[****]****7;
2.采购品目:C**其他服务;
3.监督部门:简阳市财政局;监督电话:**8-********。
4.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5.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6.付款方法和条件:合同期内按月考核,考核结果与支付金额挂钩;陪护服务考核扣款和中央运送服务服务考核扣款均在当月支付中央运送服务费用内扣除;成交供应商须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上个月的合同金额。
7、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标准为: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 号)及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7 号)的规定标准下浮**%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0万以下收费1.5%,**0万-**0万收费0.8%),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8、资格条件:(1)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3)未处于被行政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内。
9、请成交单位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履行日期以签订的合同具体约定时间为准。
**、成交日期:****年**月**日。
**、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家数:**家;递交磋商文件供应商家数:7家。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简阳市人民医院
地址:简阳市简城镇医院路**0号
联系方式:雷老师;**8-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1号大合仓C区**5房
联系方式:李先生;**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8-********、********、********-****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