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县砀城镇****年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标段编号:EP-DSCG******8A
二、标段名称:砀山县砀城镇****年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沃原建设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宋疃镇董楼行政村董楼庄**号
中标(成交)金额:伍拾叁万零柒佰陆拾柒元陆分(******.**元)
评审得分:**.**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工程类 |
| 名 称:砀山县砀城镇****年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 施工范围:新建道路总长约****米,宽3.5米。道路结构为:5cm厚碎石垫层,**cm厚混凝土路面,混凝土强度等级C**。具体详见磋商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日历天 项目经理:黄科碧 收费金额:1.** 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下午**:**-**:**,节假日休息)向昂扬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号院,联系电话:**********5。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砀山县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砀山县砀城镇人民政府 地 址:砀山县砀城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昂扬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号院 联系方式:**********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文浩、朱锦锦 附件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