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长宁公安交通违法汇聚平台系统建设竞争性磋商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
项目名称:长宁公安交通违法汇聚平台系统建设竞争性磋商项目
预算编号: ****-********, ****-K********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0元 ( 国库资金:******0元;自筹资金:0元 )
最高限价(元): 包1-******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 长宁公安交通违法汇聚平台系统建设竞争性磋商项目
数量: 2
预算金额(元): ******0.**
简要规则描述: 根据交管总队要求实现非现场违法数据的汇聚上传及长宁支队内部数据汇总、查询的要求。
说明: 当前采购包不允许联合体、不允许合同分包
合同履约期限: 本项目计划建设周期6个月。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 包号 | 包类别 | 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执行信息 |
| 1 | 服务 | 是否适用本国产品标准:否。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系列政策功能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投标人及其报价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规范所规定的条件;
4、投标人有完善的服务体系,能够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
5、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注:供应商应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的充分证明。所提供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说明,具有有效期的,投标时均应在有效期内,否则不予认可。
三、获取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年**月**日 **:**(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年**月**日 **:** (北京时间)
地点: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2楼(开评标区,长宁路中山西路口沿长宁路向西**0米,按指示牌))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内部编号:ZC********
2、本项目较为特殊,项目采购需求文件需线下当面领取。请拟领取文件的供应商先电话联系,并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准备好必要的材料和存储设备。具体领取时间、方式及相关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5号)的规定,结合电子采购平台的设置要求,本项目招标方将在供应商投标截止环节、发布中标公告环节查询相应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拒绝或失去中标资格。”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
地 址:威宁路**1号
联系方式:**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市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号5号楼4楼、2楼
联系方式:**********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许老师、马老师
电 话: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