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检察院
项目名称: 天山区人民检察院其他信息化设备采购(智能取证分析一体化工作站)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智能取证分析一体化工作站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套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智慧检务建设及检察大数据战略部署,为推进现代科技与检察办案深度融合,解决我院当前电子数据取证能力不足、资金分析手段有限、新型案件技术支撑乏力等突出问题,需采购一套集电子数据提取解析、资金数据研判、反诈分析、案件管理于一体的智能取证分析一体化工作站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理由如下:
一、核心专利技术不可替代
本项目需实现电子数据取证全流程加密保护与密态计算,同态信息科技(合肥)有限公司独家持有4项核心发明专利(详见附件),分别为《一种适用于高速运算的全同态加密算法》(ZL **** 1 ******9.2)、《基于同态加密的明文数据外包加密系统及方法》(ZL **** 1 ******6.9)、《一种基于不可信第三方隐私数据求ont-size: **px;">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同态信息科技(合肥)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0号中安创谷科技园一期A4栋2层A4-**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 史伟伟
联系电话: **********1
联系地址: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碱泉一街**1号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 艾塞提江
联系电话: ****-******9
联系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格尔街**9号益民大厦6楼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 木尼吉也·阿布拉
联系电话: **********3
联系地址: /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扫描全能王 ****-**-** **.**.pdf (2.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