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北京市分公司2026-2028年车辆租赁及驾驶员业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采购包二公开询比(比选)公告
发布日期:202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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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北京市分公司 ****-****年车辆租赁及驾驶员业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第 三 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公开询比(比选)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中国铁塔北京市分公司 ****-****年车辆租赁及驾驶员业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第 三 次) ( 项目编号: HX-********7-**1)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采购车辆租赁及驾驶员业务外包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常态化租赁车辆 **辆;驾驶员业务外包共 **人,其中常规驾驶员 **人(燃油车驾驶员 **人、新能源车驾驶员 **人)、静音发电车驾驶及维保服务人员 2人、调度员1人。 本期整体 预估不含税上限预算为****.**万元,本项目人员业务外包部分增值税税率一般纳税人为6%,车辆租赁部分增值税税率一般纳税人为**%, 含税采购预算为 ** ** .** 万元,小规模纳税人按国家标准执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税率或减免增值税,则不含税价保持不变,调整相应增值税款及含税价)。 本项目 划分两个 采购包,允许供应商对所有采购包进行响应,允许供应商中选的最多采购包数为1。具体情况如下: | 采购包 | 采购内容 | 含税总预算(万元/2年) |
| 采购包一 | 驾驶员业务外包服务 | ****.** |
| 采购包二 | 车辆租赁服务 | **2.** |
| 合计 | ****.** |
1.6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 2个采购包,每个采购包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若供应商在前序采购包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则在后序采购包不再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1.7 成交供应商 数量及 成交 份额: 本项目不划分份额。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报价方式采取在采购上限单价的基础上进行整体折扣报价,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最高限价**0%,否则其应答将被否决。 本项目采购上限单价表: | 采购包划分 | 采购内容 | 采购数量 | 采购上限单价(含税,元/月) | 总金额采购上限单价(两年)(含税,万元) | 备注 |
| 采购包一(驾驶员业务外包部分) | 常规驾驶员 | 燃油车 | ** | **** | **1.** | |
新能源车 ** **** **0.** 静音发电车驾驶及维保服务 | 2 ****0 **.** 调度员 | 1 ****0 **.** 临时驾驶员 | 按需 按需 - 小计 | ** - ****.** 采购包二(车辆部分) | 轿车类 ** **** **0.** 预估车辆使用情况: 市公司用车**辆,分公司用车**辆。 越野类 | 8 **** **4.** 商务用车 (7座及以下) | 6 **** **5.** 应急保障指挥用车 | 1 **** **.** 临时车辆 | 按需 按需 - 小计 | ** - **2.** 合计 | ****.**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 详见本公告“1.5采购项目概况”。 2.2服务期:自框架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2年或达到框架协议金额上限。 2.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采购文件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3. 供应商 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3.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响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3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响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4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响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5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3.6业绩要求: 采购包一: 供应商自 ****年 8月 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应具有同类(人员业务外包服务)业绩,累计含税金额达**0万元(含)人民币及以上。 注: ( 1)合同采购内容须为人员业务外包服务,即由供应商承接采购方的业务/岗位,自行配备人员完成服务并自行管理。可接受的类型包括:岗位外包、业务流程外包、人力资源外包、驾驶员外包等。 以下情形不予认可: (一)合同性质为劳务派遣的(以 "劳务派遣"作为合同名称或服务内容表述的,或合同明确以派遣用工为内容的);(二)合同仅约定人员数量、单价,无明确服务范围或成果交付要求的;(三)合同名称或内容为综合性服务、物业管理、施工总承包等,无法直接识别人员外包内容的。 若合同文本无法直接体现人员外包性质的,须由原合同采购方出具盖章说明函,载明该合同实际采购内容为人员业务外包服务(非劳务派遣),并注明具体服务内容、人员数量及合同金额,同时提供采购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实。 ( 2)若为单项合同:需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同时提供至少1张结算发票、网上税务系统结算发票查验截图、结算单据、验收证书等证明企业完成过此类业务的证明文件。 (3)若为框架合同: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同时提供采购订单或结算发票或网上税务系统结算发票查验截图(订单须经甲方或甲方使用部门确认盖章),其中,采购订单若为电子订单的,需提供订单清单(格式由供应商自拟且经甲方或甲方使用部门确认盖章)或电子订单截图(经甲方或甲方使用部门确认盖章):订单清单需要体现的字段包括但不限于省份、地市、订单状态、产品名称、交易量、单位、订单号、订单时间、合同号、含税总价;电子订单截图需要体现的字段包括但不限于订单号、合同号、采购内容、采购金额、订单时间等。 (4)上述涉及的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如有)、合同金额页、双方签字盖章页。 ( 5)单项合同业绩金额及业绩时间以合同金额及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内未体现具体金额,以其他可体现合同金额的材料(如有效的成交通知书或订单等)为准;框架合同业绩金额以采购订单 /结算发票 /网上税务系统结算发票查验截图金额为准,业绩时间以采购订单时间 /结算发票开票时间/网上税务系统结算发票查验截图开票时间为准(框架合同证明材料中,若采购订单和结算发票同时出现,或采购订单和网上税务系统结算发票查验截图同时出现,均按照订单计取)。 ( 6)网上税务系统查询链接:****** (7)上述相关材料需提供扫描件,若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不完整或者模糊无法认定的,则该份业绩不予认可。 采购包二: 供应商 自**2 3 年 8 月1日至 响应 文件递交截止之日 , 应 具有同类( 车辆租赁类服务业绩 ) , 累计 含税 金额达 ** 0万元 ( 含 )人民币及以上。 注:(1)若为单项合同:需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同时提供至少1张结算发票 、 网 上税务系统结算发票查验截图 、 结算单据 、验收证书等证明企业完成过此类业务的证明文件。 (2)若为框架合同: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同时提供采购订单或结算发票或网上税务系统结算发票查验截图(订单须经甲方或甲方使用部门确认盖章),其中,采购订单若为电子订单的,需提供订单清单(格式由 供应商自拟且经甲方或甲方使用部门确认盖章)或电子订单截图(经甲方或甲方使用部门确认盖章):订单清单需要体现的字段包括但不限于省份、地市、订单状态、产品名称、交易量、单位、订单号、订单时间、合同号、含税总价;电子订单截图需要体现的字段包括但不限于订单号、合同号、采购内容、采购金额、订单时间等。 (3)上述涉及的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如有)、合同金额页、双方签字盖章页。 (4)单项合同业绩金额及业绩时间以合同金额及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内未体现具体金额,以其他可体现合同金额的材料(如有效的 成交通知书或订单等)为准;框架合同业绩金额以采购订单/结算发票/网上税务系统结算发票查验截图金额为准,业绩时间以采购订单时间/结算发票开票时间/网上税务系统结算发票查验截图开票时间为准(框架合同证明材料中,若采购订单和结算发票同时出现,或采购订单和网上税务系统结算发票查验截图同时出现,均按照订单计取)。 (5)网上税务系统查询链接: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6)上述相关材料需提供扫描件,若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不完整或者模糊无法认定的,则该份业绩不予认可。 3.7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甲方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5)在最近三年内(自 ****年 8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 6)在最近五年内(自 ****年 8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7)在最近五年内(自 ****年 8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为全国“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列为北京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同类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供应商黑名单”的;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列入同类服务“中国铁塔北京分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 (**)供应商在甲方同类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尚未出具事故责任认定报告的,不得参加甲方招标项目响应。 (**)供应商非集中采购项目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不涉及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或恢复合作后再次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全国或北京市)充分竞争采购领域非集中采购项目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因撤销响应文件,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全国或北京市)充分竞争采购领域同类项目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9本项目不得转包、违法分包。 3.**采购包二:供应商须承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的**个日历日内全部服务车辆到达甲方指定地点,须提供书面盖章承诺。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 通过资格后审的 供应商 ,其 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 采购文件 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 ******)、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发布公开询比(比选)公告,具体如下: 5.1 采购文件 获取时间: **2 6 年 9 月 7 日至 **2 6 年 9 月 ** 日 ** 时 **分 **秒(北京时间,下同)。 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