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城镇****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NNZJ****3
二、项目名称:庐城镇****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
中标(成交)金额:壹佰贰拾陆万壹仟元整(¥******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项目名称 | 庐城镇****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 |
| 施工范围 | 谈判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
| 施工工期 | **日历天 |
| 执业证书信息 | 公路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皖**************** |
五、评审专家名单
赵琼,陈润昌,左志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标服务费的收取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参照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代理行业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合公协(****)** 号)规定收费标准收取;2、金额:****7.**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领取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庐江县庐城镇人民政府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塔山西路**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鑫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庐江县晨光路**号
联系方式:**********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宗爱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