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2026-2027年塔体标识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发布日期:2026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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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 年塔体标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BJCG-HNTT******)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 年塔体标识采购项目( BJCG-HNTT******)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人自筹且资金已落实 1.5 采购方式:询比 -公开比选 1.6 采购项目概况:河南省分公司 ****-**** 年塔体标识。预算金额含税 **2.**万元。 1.7标包划分:不划分。 1.8 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成交供应商数量 2家,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成交份额及分配原则如下: | 序号 | 综合排名 | 预估对应份额 | 预算含税金额(万元) |
| 1 | 第1名 | **% | **.** |
2 第2名 **% **.** 合计 | **2.**
1.9 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基于采购基准价格清单进行折扣报价,设置最高限价为综合折扣系数 **0%(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塔体标识。 2.2 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 年 ** 月 **日或金额累计达到框架合同上限金额,以先到为准。 2.3交货地点:河南省范围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2.4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2.5 产品质保期:自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 6年。 2.6 交货及完成时间 :自采购订单下达之日起 **日内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2.7合同签订方式: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基本资格条件: 3.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及其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3.1.2 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1.3 样品要求: 供应商须按照《塔体 VI 标识应用规范》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要求制作成品样品,各类材质对应的样品规格、尺寸、制作工艺指标应符合技术规范书要求,并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供 “ 竖形标识(规格: **0mm x **0mm 、 **0mm x **0mm )、环形标识( ****mm x **0mm ) ” 各 1块。 3.1.4 检测报告:供应商须提供本次响应的产品材料(反光膜)的检测报告,须为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 CMA 认证资质)出具的检测合格的检测报告(首页体现 CMA 标识),检测依据应至少包含: GB/T****3-**** 道路交通反光膜。 如为代理商响应,提供检测报告的生产 / 制造 / 委托单位应为所代理产品的制造商 ; 如为非代理商响应,提供检测报告的生产 / 制造 /委托单位应为响应供应商。 证明文件要求: 须提供有效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同时须提供检测报告真实性查验(若检测报告无法查询其真实性,则报告无效),查验方式参考如下: 1)可网上查验的,提供检测报告真实性的详细查询方式并附上网址及查询截图; 2 )若不能在网上查询其检测报告真实性,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 承诺函(内容须包含对该检测报告真实性的承诺,格式自拟); ② 出具供应商授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查询该检测报告授权函(授权函需包含但不限于供应商名称、检测报告名称和编号,检测机构的联系人、联系方式、公司联系邮箱(联系人经查实如有弄虚作假所有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授权函须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不予以认可)。 3.1.5 供应商须提供自 **** 年 ** 月 ** 日至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具备累计金额不少于 **万元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指反光膜标识销售类)。 证明文件要求:业绩证明文件须同时提供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采购内容、合同金额在内的合同关键页和能够证明该合同履行的发票作为证明材料。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含框架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认定金额以累计发票含税金额为准。 注:经现场复核查询,如提供发票存在弄虚作假 [ 如发票无法查验(查询网址: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 )、人为修改等 ],将否决响应。如业绩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或不清晰导致无法认定的,或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文件的,评审委员会将不予认可。 3.1.6 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3.1.7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须提供《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和承诺书。 3.1.8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须提供承诺书。 3.1.9 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 / 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 /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须提供承诺书。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1.**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本次采购的全部产品,代理商响应的需提供对应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响应产品的唯一授权,同一品牌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响应。 3.1.**转包或分包:本项目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 3.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2 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5 )在最近三年内(自 **** 年 ** 月 ** 日起 )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 6 )在最近五年内(自 **** 年 ** 月 ** 日起 )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 “ 中国裁判文书网 ” 的生效判决为准); ( 7 )在最近五年内(自 **** 年 ** 月 ** 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 “ 中国裁判文书网 ” 的生效判决为准); (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9 )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河南省分公司列入 “ 禁止交易企业名单 ” 或列入(全国 / 河南省) “ 严重负面行为 / 特别严重负面行为(黑名单) ” 的(执行范围以供应商被列入黑名单的范围为准)。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4.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