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岳西县义务教育学校班班通教学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第2包)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4FSCG**D**G****-2 FS**************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年岳西县义务教育学校班班通教学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第2包)
首次公告日期:****年8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原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技术参数”内容:“★6.整机屏幕蓝光占比(有害蓝光**5~**5nm能量综合)/(整体蓝光**0~**0nm能量综合)<**%。(投标文件提供具备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机构颁发的低蓝光、无频闪认证证书或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或影印件)”修改为:“★6.整机屏幕蓝光占比(有害蓝光**5~**5nm能量综合)/(整体蓝光**0~**0nm能量综合)<**%。(投标文件提供具备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机构颁发的低蓝光、无频闪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或影印件)”。
(二)、原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技术参数”内容:“4.智能交互黑板表面玻璃采用高强度钢化玻璃,AG防眩光,厚度≤3.2mm,硬度≥莫氏5.5级,石墨硬度≥9H。整体外观尺寸:宽≥****mm,高≥****mm,厚≤**0mm。”修改为:“4.智能交互黑板表面玻璃采用高强度钢化玻璃,AG防眩光,厚度≤3.2mm,硬度≥莫氏5.5级,石墨硬度≥9H。”
(三)原采购文件“评标方法和标准”中“评审标准”内容:“供应商自****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所投核心产品(智慧黑板)需具有供货业绩(业绩中产品须与本次所投产品相同),每提供1个业绩得3分,满分9分。”修改为:“自****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所投核心产品(智慧黑板)需具有供货业绩(业绩中产品须与本次所投产品品牌相同),每提供1个业绩得3分,满分9分。”
原采购文件涉及与本更正公告内容不一致的均以本更正公告为准,由此给各投标人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更正日期:****年9月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岳西县教育局
地 址:岳西县天堂镇建设东路**号
联系方式:****-******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号3幢研发车间5层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