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NCZ******
项目编号:NJC/A******
项目名称:自治区铁路检察院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办案区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
预算金额(元):******0.**
最高限价(如有):******0.**元
采购需求:
|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 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办案区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 | 办案区信息化集成系统 | 其他信息化设备 | 1 | 详见招标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0.** |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0.** |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1)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5号)文件执行,小微企业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按照《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文件要求,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对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1号)文件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 **:**:** 至 ****-**-** **:**:**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件处获取最新文件。以上述方式完成全部操作,方视为有效获取招标文件。如出现疑问,请拨打****-********咨询。 3.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4.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获取:在完成以上步骤后,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账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缴纳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5.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交易项目,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开标时使用编制投标文件时使用的 CA 锁现场进行投标文件解密。 6.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宁夏政府采购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7.本项目为见面项目,请各投标供应商携带 CA 锁进行线下现场解密。解密的 CA 锁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 CA 锁须为同一个 CA 锁,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解密时间 ** 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退回,不参与后续投标流程。 8.本项目标的名称以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为准,招标公告中的标的名称不作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依据。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满城北街**4号
联系方式:**********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银川市北京中路**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6楼
联系方式:****-******1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杜坤
电话:**********8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杜俊风
电话:****-******1
采购文件: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代理机构 :
发布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