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B****WHCGC**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五河县城关镇北店社区北店中心村****年省级和美乡村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因收到供应商对成交结果的质疑,经采购人核实,质疑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号)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法确定第二成交候选人五河清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成交供应商,现将成交供应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1.供应商名称:五河清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供应商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锦绣兰庭**0号门面
3.成交金额:**.**万元
4.供应商的评审报价:**.**万元
5.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分
6.主要标的信息
| 工程类 |
| 名称:五河县城关镇北店社区北店中心村****年省级和美乡村建设项目 施工范围: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环卫工程;亮化工程及园建工程等,具体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日历天 项目经理:徐蓓丽 执业证书信息: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皖****************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采购文件约定,壹万陆仟元整。
更正日期:****年**月**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五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五河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正科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蚌埠市五河县城关镇源达铭座 ** 幢 **2 商铺
联系人:陈慧(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红闪(采购人代表)、陈慧(采购代理机构)
电话:**********3(采购人代表)、**********3(采购代理机构)
五、附件
1.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