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老旧小区配套设施改造项目(2期、3期)第一标段
招标公告
交易编号:SZ****G**********0 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老旧小区配套设施改造项目(2期、3期) 已由 鹤岗市 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 以 《关于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老旧小区配套设施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鹤发改投资 [ **2 5]** 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鹤岗市兴安区住房改善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预算内 资金及 地方 政府 自筹 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老旧小区配套设施改造项目(2期、3期)第一标段;
2.2建设地点:鹤岗市兴 安 区 ;
2.3工程规模:二期改造鹤岗市兴安区红旗街小区4#-**#、**#楼;改造内容为排水地下管网****米、化粪池8座、硬化面积****0平方米、改造老化线路****米,楼外线缆治理**0米、监控系统**套、路灯**盏、充电桩4组、休闲器材及座椅**套及健身器材**套。(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 ** 月 ** 日,计划竣工日期:**2 7 年 ** 月 ** 日,总工期: **4 日历天。(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
2.5招标范围:完成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工作内容的实施、调试、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期维保等;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 2 个标段。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2 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2 个标段。投标人参加不同标段投标的,拟派项目负责人(□ 可以/ ☑ 不可以) 重复。
2.8最高投标限价 :7 , **1 , **0.**元 。
3.投标人资格主要要求(详见投标须知)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企业基本账户备案证明。
3. 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三 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已按照建市〔****〕**号文件更换资质证书,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
3. 3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 4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 符合省级住建部门有关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规定, 且未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 交易网 -交易平台处于人员锁定状态(以投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近3个月(****年 6 月至****年 8 月)本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均须依法缴纳)的证明材料及核查方式(建办市函[****]**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但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并附双方签订劳务合同,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未提供核查方式或核查结果不实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5 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人员要求: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黑建规〔****〕3号)文件,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以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3. 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7 投标人用于本项目的资质未处于“资质异常状态”。以投标截止日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动态核查”专栏上查询的结果为准。
3. 8 财务要求:近三年(**** 年度 -**** 年度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年度 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 财务 报告 (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如企业成立不足三年,则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的财务报告)。
3. 9 信誉要求:
( 1 )投标人(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如有行贿犯罪行为纪录,其投标将被否决(提供网页截图);
(2)投标人(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以投标截止日 “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网站 ( ****** ) 公布的结果为准 ) ,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将被否决(提供网页截图) 。
(3)投标人(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以投标截止日 “ 信用中国 ” 网站(******)公布的结果为准 ) ,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将被否决(提供网页截图) 。
3.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3.1 1 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点击首页“交易平台”的“会员端”,使用 CA 锁登录后免费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 ****年0 9 月 ** 日 ** 时**分至****年0 9 月 ** 日 ** 时**分 (北京时间,下同),逾期将不可下载,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投标。
4.2 首次参与投标者,需按交易平台的要求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安装相关驱动等,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服务指南”中相关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 为****年0 9 月 ** 日**时**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方式
6.1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人自行安装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在招标文件规定的 开标时间,进行 远程解密、开标。
6.2开标时间: ****年0 9 月 ** 日**时**分 。
6.3开标地点: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 .其他
8 .1本项目采用 综合评估法 ,具体评标、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8 .2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异议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受理。
8 .3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在网上进行。
9 .有关单位联系方式
招标人: 鹤岗市兴安区住房改善服务中心
地 址: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松鹤B小区C4号
联系人:张宁
联系电话:**********4
招标代理机构: 精源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河松街锦江恒河苑**、**栋1-2层7号
联系人: 张洪庆
电 话: ****-******3
代理项目负责人:张洪庆
电 话: ****-******3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鹤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
地 址: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东解放路**号
电 话:****-******3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