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BHSWCS**2
二、项目名称:****年度海曙区城区排涝及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勘察设计)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 1 | 投标浮动率(正数为上浮,负数为下浮):-**(%),投标总价:******(元) | 牵头供应商:宁波市鄞州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投标联合体:宁波市鄞州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浙江省工程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 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城南商务大厦3幢**1室 |
2.废标结果:
|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1 | ****年度海曙区城区排涝及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勘察设计) | ****年度海曙区城区排涝及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勘察设计) | ****年度海曙区城区排涝及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勘察设计),主要包含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根据《浙江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引》收费标准并以中标金额为基准后下浮**%结算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波市海曙区河湖管理中心 地址:海曙区中山东路**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史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竺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环(宁波)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海曙区高桥镇汇贤路**8号高桥商会大厦A座**层 传真:/质疑联系方式:****-********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宁波市海曙区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天之海大厦海曙财政局**4办公室 传真:/ 联系人:王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 |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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