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市分公司2026年乐山联通核心局房动力集约化监控服务劳务分包项目询比(比选)公告
发布日期: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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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市分公司 ****年乐山联通核心局房动力集约化监控服务劳务分包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比选)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市分公司 ****年乐山联通核心局房动力集约化监控服务劳务分包项目,BJCG-SCTT****-**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人自筹 1.5 采购项目概况: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市分公司 ****年乐山联通核心局房动力集约化监控服务劳务分包项目, 预估不含税总价 **.**万元,税率 6%,含税总价**.**万元。 | 服务内容 | 服务期限(月) | 类别 | 管理费费率(%) | 预估不含税总价(元) | 税率 | 预估含税总价(元) |
| ****年乐山联通核心局房动力集约化监控服务劳务分包 | ** | 管理费 | 3 | ****9.** | 6 | ****8.** |
人员成本 / ******.** ******.** 合计 | ******.** ******.**
1.6 标段划分: ☑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成交人数量为1名。 1.7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 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 1.8本项目最高响应限价 ☑ 设置最高响应限价:管理费费率最高响应限价为3%,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乐山联通核心局房动力集约化监控服务劳务分包服务。 2.2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 1年。 2.3 服务地点: 四川省乐山市。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项目采购文件相应要求。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注: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3.2 业绩要求:供应商自 ****年 1月 1日 (含 )至询比 (比选 )公告首次发布之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具备类似项目业绩,且累计业绩含税金额不少于 **万元 (含)人民币。 注: ①类似项目业绩范围:人力资源服务类(劳务分包 /劳务派遣服务)或通信动力设施维护服务类 /通信网络技术支持服务类; ②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 (包括项目名称、甲乙方、采购内容、合同金额、合同有效期、签字盖章情况等 ),每个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发票,且发票开具日期应不早于合同签订日期。发票请自行到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查验验真,若经评审委员会查验显示作废 /红冲 /不一致 /查无此票等情形的均视为无效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 ******),合同中有明确金额则以合同金额为准 (固定金额或框架合同金额均可,以签订的合同金额含税金额为准,无须提供订单或结算文件 );合同中未能体现明确金额的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订单或结算文件 (评审时以订单或结算文件累计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文件,以结算文件为准 ),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可。 ③若合同中包含其他无关业绩的,须提供属于本项目类似业绩范围内的金额证明材料,如订单、发票等。若所提供的合同或订单中无法明确看出标的属于本项目采购标的范围的,须提供其他证明文件进行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规范等;若合同主体为联合体的,须补充提供联合体协议或其他可证明各成员分工的证明材料。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不提供、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类似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 ④本项目供应商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 ⑤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履行开始时间为准 (任意一个时间属于本项目要求时间范围均可 ),未明确规定合同签订时间和合同开始履行时间的,须单独出具能证明合同履行开始时间的证明材料 (如甲方开具的盖章证明或甲方系统上的合同履行有效期截图等 )。⑥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3.3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以下资质证书: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施工劳务资质;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 ①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证书有效性以相关最新政策规定为准。如供应商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 (建办市〔 ****〕 **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建市〔 ****〕 **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供应商资质。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请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补充说明。 3.4 人员要求:负责人 1名、现场值守人员 3名、技术人员 2名,现场值守和技术人员每人均须同时具备2类特种作业(包括低压电工作业(或高压电工作业)和高处作业)。 注: ①人员基本证明资料:须提供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提供与本响应供应商签署的有效劳动合同或 ****年 **月 (含 )以后任意连续 3个月在本响应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响应供应商或其分公司 (母公司或子公司不认可);社保证明未明确具体月份的,必须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否则不予认可,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不予认可,且对应人员不纳入评审。 ② 高处作业人员应具有有效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或应急管理局或以上两部门下属的行政机构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证书,提供证件扫描件。 ③ 电工作业人员应具有有效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或应急管理部或以上两部门下属的行政机构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为电工作业-低压(或高压)电工作业)证书,提供证件扫描件。 ④证书 **** 年 6月 1日 (不含)前需要复审的特种作业人员,需提供复审通过证明,否则视为无效证书。 ⑤人员不可复用,复用人员均不认可。 3.5控股管理关系: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 /标包或未划分标段 /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 /标包或未划分标段 /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 (包括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 /公司财务总监 )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 /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须提供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格式详见采购文件中响应文件格式。 3.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 (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 (****年 8月 1日起 )内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 在最近五年 (****年 8月 1日起 )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 (以 “中国裁判文书网 ”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 (****年 8月 1日起 )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 (以 “中国裁判文书网 ”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以 “信用中国 ”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 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列入【全国 /四川省】 “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 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列入【劳务分包 /第三方人员支撑】 “中国铁塔【全国级或公司级 /四川省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不同供应商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 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或四川省分公司 )供应商分级评价中被判定为【劳务分包 /第三方人员支撑】产品品类淘汰供应商 (D级 ),且处于禁止参与中国铁塔【全国/四川省】范围该产品类别新的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 (**)供应商与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上游客户为同一企业,即具有相同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 提供供应商盖章承诺 (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须自行到上述相关网站进行查询核实,采购人及评审委员会有权通过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 3.7本次响应 不接受联合体。提供供应商承诺 ( 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格式)。 3.8其他要求: (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范》中约定的禁止参与全国/四川省充分竞争领域新项目采购活动情形。 (2)本项目所要求的资质证书、业绩、人员等必须是响应方的:采购文件另有要求的除外 1) 如分公司响应/投标,不得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者业绩; 2) 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响应 /投标本项目,且投标/响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总公司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认可; 3) 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响应 /投标本项目,且投标/响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分公司的,则总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不予认可; 4)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均不得通用。 4.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 采购文件的获取 5.1 采购文件获取时间 : ****年 9月